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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貿易盛行,國內公司若與境外公司做生意,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在取得收入前,雙方皆可向國稅局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取得核定後就能按核定所得額扣繳稅款,降低繳稅負擔。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營業代理人,但因為跟我國公司合作,取得的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仍認定為我國來源所得,就須依規申報所得額,依規定扣繳稅款。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降低雙方退稅作業流程,並減輕國外公司溢繳稅款造成資金壓力,可在交付款項前,檢附相關合約、營業內容及境內外交易流程說明等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簡稱淨利率及貢獻度),依此計算所得額。
國稅局官員表示,雙方都可申請淨利率及貢獻度,不過實務上,因為國外公司來台申辦較為麻煩,通常都會委託給國內公司辦理,也要看合約當時簽訂內容而定。
國稅局舉例,外國營利事業A公司與國內營利事業甲公司簽訂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服務合約,雙方約定合約價款100萬元,A公司在取得收入前向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及貢獻度。
國稅局審核合約等證明文件後,確認A公司取得的收入確實屬於勞務報酬性質,且由A公司派員到甲公司提供勞務,勞務提供全部在中華民國境內完成,核定該行業適用淨利率10%,因非屬電子勞務,境內貢獻度都以100%計算所得額。
國稅局試算,若甲公司沒有申請淨利率及貢獻度,應以100萬元直接乘上稅率20%,必須繳交稅款20萬元;申請通過後,則可依照核定的淨利率10%算出10萬元,再乘上扣繳率20%,扣繳稅額只剩2萬元,大幅降低繳稅壓力。
國稅局提醒,外國營利事業若欲申請核定淨利率及貢獻度,可在取得收入前,利用網站下載申請書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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