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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社會管制正進一步收緊。據香港特區政府公報,港府律政司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有「港獨」意味的歌曲透過任何形式傳播。同時,禁令也企圖避免再次發生將「反送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在任何場合被誤當成「國歌」播放的情況。
據中新社、香港特區政府公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以禁止四項與有「港獨」意味的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現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港府指稱,「有關歌曲」歌詞內容含有已被香港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中國大陸國歌,對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區造成嚴重損害。港府稱,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
因此,港府表示,為履行維護國安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針對任何人以下行為的禁制令:
一,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歌詞或曲詞,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二,透過任何方式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歌詞或曲詞,以意圖侮辱大陸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七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三,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兩段所列明的行為;四,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兩段所列明的行為。
港府發言人表示,申請禁制令旨在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有關歌曲;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有關歌曲當成「國歌」傳播或表演,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港府所稱的「有關歌曲」,被認為就是「反送中」代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在國際賽事上,有發生香港選手領獎時,大會將該首歌曲做為「國歌」播放的情況,引發港府強烈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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