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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案會否送中 港律政司:極端情況下才會

本文共771字

中央社 記者張謙香港10日電

美國議員提出制裁香港司法人員等法案後,外界揣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會否送交中國大陸審理。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只有在極端及特別嚴重的情況下才會將國安案交由大陸處理,目前不會揣測。

林定國早上會晤記者時表示,一般而言,所有觸及國安法的案件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國安法第55條是確保國家安全的案件可以處理,是「例外性條款」。

他說,國安法第55條清楚列明,只有在3個極端情況,包括外來勢力影響、國家處於非常「水深火熱」下才會引用,亦有清晰機制,需要由香港政府或國安委提出,及中國政府同意批准,才會用啟用。

他表示,未來會發生何事,他不希望、也不適合作任何揣測。

他又說,國安法非今時今日才出現,實施3年來,本地法官和法庭處理了一些案件,他質問有那一宗案件不合理、法官沒有行使獨立審判權,及沒有依據證據及法律判案。

他說,客觀事實如此,為何對香港法庭沒有信心。

港媒早前報導,美國參眾兩院跨黨派議員提案,要求白宮檢視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把更多涉嫌違反人權的官員納入制裁名單。被點名制裁的49人,包括林定國及多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官。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前常委譚耀宗其後公開表示,如果美國進一步制裁香港法官和檢控官等人,令港府不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港府有機會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把部分國安案件移交中國大陸處理。

這起事件發生後,外界十分關注黎智英的國安案件會否交由大陸方面審理。

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在3種情形之下,本地的國安案件可由北京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這些情形包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管轄確有困難;出現港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相關案件可能送交大陸審理。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方已宣布制裁多名香港官員,特首李家超也在制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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