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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場》案歐盟批擠壓言論自由 陸使團:言論自由不是亂港通行證

本文共477字

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即時報導

香港的《立場新聞》案判決出爐,29日香港區院法官郭偉健裁定,兩名被告、《立場》前總編鍾沛權及署任總編林紹桐,因發布評論文章被裁定煽動罪成立,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發表聲明,稱香港區域法院涉《立場新聞》案相關判決進一步擠壓言論自由空間,呼籲香港當局停止類似起訴,維護新聞自由。對此,大陸駐歐盟使團發言人以答記者問方式回應稱,新聞和言論自由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更不是反中亂港活動的通行證。

根據中國駐歐盟使團微信公眾號30日消息,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就歐盟對外行動署發言人涉港聲明答記者問。傳團發言人表示,中方注意到有關聲明。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新聞和言論自由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更不是反中亂港活動的通行證。特區司法部門公正審案,依法辦案,合理合法,不容詆毀。

他表示,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幹預。歐方自詡崇尚法治,卻對別國司法案件說三道四,嚴重違背法治精神,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我們敦促歐方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停止幹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

歐盟批判立場案擠壓香港言論自由,陸駐歐盟使團反駁稱,言論自由不是亂港通行罪。圖為...
歐盟批判立場案擠壓香港言論自由,陸駐歐盟使團反駁稱,言論自由不是亂港通行罪。圖為周四裁定後,香港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法院外向港媒說明法官裁定情形。 截自香港01直播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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