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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香港違反《打擊洗錢條例》 被罰港幣400萬元

本文共297字

聯合報 記者葉文義/即時報導

據港媒報導,香港金管局宣布,對富邦銀行(香港)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處以港幣400萬元罰款。

香港經濟日報報導指出,香港金管局發現在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富邦香港未能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係。

香港金管局指出,富邦香港違反《打擊洗錢條例》涉及約6.4萬名客戶,富邦香港沒有對為這些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的審查,以確保它們符合其對客戶、客戶的業務和風險狀況,及客戶的資金來源的認知。

報導並指,在上述6.4萬名客戶中,大約1,500名非活躍客戶重新啟動與富邦香港的業務關係時,富邦香港因系統缺失而未能識別此等重啟狀況,所以沒有就此進行觸發事件覆核。

香港金管局宣布,對富邦銀行(香港)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處以港幣...
香港金管局宣布,對富邦銀行(香港)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處以港幣400萬元罰款。(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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