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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法最大幅度修正案三讀 62條文回應各界需求

本文共597字

中央社 記者許秩維台北29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表示,國教法自民國68年公布施行後,這次是歷來最大幅度修正,透過62條文回應各界對國教品質的要求。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此次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條文共10章、62條文,包含國教辦理、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組織、人員及編制、學生入學、就學費用及獎助學金、課程、教學及學習評量、學生權益及家長參與、補習教育等面向,以因應國教的發展需求。

為推動國教的政策及課程與教學相關事項,教育部提到,修正條文明定成立任務編組性質的「課程與教學輔導團」及相關中心;同時也提供教育現場教師員額配置和教學的彈性,並增列合聘教師規定,滿足學校課程規劃需求。

因應學校組織變革及兼顧地方特性,教育部表示,修正條文賦予學校行政組織更大的彈性調整空間,不定明國中小所設單位的名稱;並增列無國籍學生入學的法源,保障學生就學權益;同時完備校長任期、不適任事實處理及回任教師機制;也增訂國民補習教育的相關規定。

現行國中小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訂有學校違規處理方式,教育部指出,為強化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監督機制,修正條文增列法源依據;另外,為強化學生權益的救濟制度保障,修正條文也明定學生權益的救濟,依照此次所定的申訴程序。

教育部提到,期待透過修法讓整體國民教育環境更加健全與完備,教育部也會積極辦理國教法各項授權子法修訂作業,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落實此次修法的各項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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