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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 民團籲勿倉促行使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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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

總統府今天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包括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呼籲各政黨,大法官同意權不是政黨角力,倉促行使將損及司法公信力。

總統府今天公布4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包括最高法院法官蔡彩貞、監察院祕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

由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下午發出聲明,呼籲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應審慎,立院各黨切勿倉促過水。

聲明指出,過去大法官同意權的行使,時有不周、倉促的情形。據報載,立法院可能於6月14日至21日間行使同意權,但此一時程急迫,勢必無法有完整的審查及讓社會各界表示意見,恐侵蝕大法官任命的正當性,有害於司法公信力。聯盟建議臨時會的召開,最快不宜早於6月底。

聯盟建議,包括立院各黨團於收受被提名人資料後,應成立小組收集黨內意見,並先以書面向被提名人提問或請求補充資料。

此外,全院委員會於詢問被提名人前,應召開公聽會廣徵社會各界意見,小組及欲向被提名人詢問的立委皆應全程參與,又為了使公聽會的意見能被審視、運用,公聽會與審查會間至少應間隔1週。

聲明表示,至少應召開2次全院委員會,被提名人於第1次審查會未能完整回應的問題,應於第2次審查予以補充。同時,委員會審查並非「背誦考試」,聯盟呼籲立委詢問憲政議題時,不應無意義地抽考特定法條或解釋字號的內容,宜著重於釐清被提名人的論點及意見。

聲明指出,同意權行使採無記名投票的精神,便是希望各立委能獨立判斷被提名人的適任性,以達為國舉才的目的。因此,聯盟呼籲於院會投票時,各黨應開放立委自由行使投票權,而不應以黨紀或任何方式約束。

聯盟呼籲,立法院不應倉促行使同意權,各黨團必須於協商時,妥適安排並公布審議議案及同意權行使的時程,以利社會大眾瞭解,並避免程序瑕疵連帶損及人民對於大法官及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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