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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家電退稅再延2年 最高減徵貨物稅2千元

節能家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節能家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363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為鼓勵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今(30)日下午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

財政部說明,此次貨物稅修正條例有三重點,第一、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千元,實施期間延長至2025年6月14日。

二、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財政部表示,上開本條例修正案有助提升民眾選購上開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該部將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確保民眾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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