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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性騷與否視對方感受 事發後同儕氛圍很重要

本文共741字

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3日電

近日職場性騷擾事件頻傳,婦團指出,追求、開玩笑等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重點是對方感受,不能只顧自己想法;事件發生後,除雇主態度,更重要是同儕是否傾聽、同理。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表示,性騷擾較不容易被辨識,但其實只要是不受歡迎、與性有關的行為或性別歧視,都是性騷擾,包含過度追求、自以為開玩笑、肉麻當有趣等,都要有意識,「對方感受」才是重點,不能只顧自身感受。

王淑芬指出,職場上大部分都是熟識的人,被害人常不好意思撕破臉、怕讓對方難堪,或不確定是什麼狀況、覺得這次就算了等,而用委婉方式拒絕,對方卻越來越靠近、持續騷擾,因此許多案件是類似情況持續性反覆發生。

王淑芬說,近期新聞事件中不少案例是已經有明確碰觸,或提起性相關話題,若是對方誤解或不小心,可以適度表達自己不喜歡;但若加害人是有權的上司、客戶等時,被害人又會更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就需要雇主協助。

不過王淑芬也指出,基金會擔心,法律雖要求雇主性騷擾調查責任,卻不是所有雇主都有充足概念,且雇主會擔心事業單位名聲而隱匿或大事化小,「有選手兼裁判的感覺」,但輕忽性騷擾對當事人的傷害,也讓性騷擾更容易在環境中發生,也讓被害人更不願意說。

王淑芬提醒,除了公司主管是否相信,最重要還是同儕間的氛圍和壓力,實務上常見被害人申訴後卻被霸凌,被認為是破壞和諧,或整體辦公室氛圍變得詭異、遭到指指點點等,這是整個社會塑造出來的,因此整個社會文化如何看待類似事件非常重要。

對於近期事件,王淑芬說,要鼓勵願意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這樣的舉動也會讓其他人更願意發聲;盼透過這次讓大眾更知道什麼是性騷擾、瞭解被害者的痛苦,及性騷擾發生時可以有哪些作為,「如果被害人不用承受那麼大的壓力,就不會不敢舉發,而讓情況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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