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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學區交通 營建署:7縣市列管234件僅提35案

本文共733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營建署今天說,行政院去年核定「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後,截至6日,名列後段班的7縣市總共列管234件,但總提報案件僅35案,面對轄內學區交通改善的處理情形仍不夠積極。

內政部營建署透過新聞稿指出,去年行政院專案核定「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新台幣50億元經費,4月內政部長林右昌也致信給縣市長,提供列管案件清單,請各縣市首長督促及整合所屬局處,向中央提報改善計畫。

營建署說,計畫能讓通學環境能夠整體面狀改善,而非僅侷限於學校周邊,擴大對學童的通學保護及行人用路權益;原全國列管為425案,後續陸續新增提案257件,總列管案件數為682件。

營建署指出,截至6月6日止,全國提報改善計畫最新執行現況,其中7縣市提案率未過半,包括位於北台灣人口密集都會地區的台北市提案率僅27%、新北市提案率僅12%、桃園市提案率僅28%、宜蘭縣提案率僅25%。

營建署表示,台東縣提案率僅10%、花蓮縣提案率僅13%,離島的金門縣提案率僅4%。名列後段班的7縣市列管總案件數為234件,總提報案件僅35案,面對轄內學區交通改善的處理情形仍不夠積極,也不符合全國民眾對通學路廊及人行安全的期待。

營建署指出,目前全國已提案申請經費案件數為331件,經5次「隨到隨審」會議,現已核定156件申請案件,中央核定補助經費已達23.1億元,多數縣市已積極展開盤點與改善計畫提報工作,但仍有部分縣市提報率仍未過半,有待加強。

營建署強調,改善人行環境及交通品質,地方政府必須拿出實質行動力,實際檢視轄內學區通行狀況及具體提報改善措施與計畫,才能落實交通整頓工作。中央已備妥改善經費供地方申請,也會全力支持,請地方政府務必重視轄內交通安全改革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守護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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