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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簽團體協約 納勞動基金投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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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曾以寧台北9日電

勞動部今天指出,為督促已成立工會的上市櫃公司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已函請在年報和永續報告書揭露簽訂情形,並將簽約與否納入勞動基金投資標的選擇指標。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在例行業務說明會上說明,目前近1800家上市櫃公司中,共有185家成立企業工會,但是有與工會簽立團體協約的僅48家,以製造業占多數。

王厚偉說,工會成立的目的為與公司協商,上市櫃公司向大眾募資,有更高的企業社會責任。為促其作為表率穩定勞資關係,除發獎勵金、入場輔導外,勞動部今年2月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等單位研商輔導改善措施。

措施包含,督促有成立工會的上市櫃公司,於公司年報及永續報告書中,確實揭露團體協約簽訂情形、協商進度或未能簽訂原因等,使投資人得以了解企業內勞資關係及勞動權益推動情形。

同時,考量簽訂團體協約有助穩定勞資關係,勞動基金也將上市櫃公司團體協約簽約情形,列為投資標的選擇指標之一。若有簽訂團體協約,公司可提出說明,將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計分。

勞動部並指出,上市櫃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勞動人權,包括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權等。團體協約的締結,不但可提升勞工福祉及穩定勞資關係,更有助公司內部組織發展、凝聚員工向心力及精確估算營運成本,讓公司可專心致力於發展新技術及提高競爭力,創造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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