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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投資抵減門檻 鄭文燦拋降為50萬、成立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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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溫貴香台北9日電

個人投資新創公司投資抵減,規定須成立未滿2年、且投資金額達100萬元,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天表示,2年應該延長為5年,投資門檻也可降為50萬元,對新創投資不要吝嗇。

鄭文燦下午陪同副總統賴清德出席「青年企業家遇見賴清德:台灣投資環境座談會」致詞時表示,個人投資新創事業方面,現行規定必須是購買新股、投資成立未滿2年的新創公司、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投資抵減50%但不能超過300萬元及低於最低稅賦制。

鄭文燦認為,投資未滿2年的新創公司不太合理,新創要成功,2年時間太短,應該延長到5年,且不一定要100萬元起跳,降為50萬元也沒關係,讓投資者可以抵稅。投資一個半導體工廠可能要500億元,整個新創投資這20年累積的個案絕對還不到一個半導體廠。

鄭文燦說,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很多獨角獸、未來的護國神山,所以新創投資不要吝嗇。未來除了資金面、租金優惠,還要提供更多的加速器,讓育成期變短、風險降低,下個階段全國有超過200個新創基地,加速器引進是重點。

他表示,包括青年創業貸款、疫後微型企業振興保證、中小企業融資等,這些疫後預算、融資機制都可以使用。

鄭文燦說,賴清德希望國發基金投資新創,但他具體建議國發基金投資幾個創投,創投再去投資新創,機制建立後,台灣成為創新大國可以導入年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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