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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訪歐盟談台版MeToo:申訴程序須改善

本文共779字

中央社 記者田習如布魯塞爾10日專電

訪歐出席台灣與歐盟第6屆人權諮商會議的政務委員羅秉成,會後接受中央社專訪表示,近期台灣連環揭發性騷擾事件,提供一個重整相關法制的好時刻,他認為使申訴程序友善、向雇主問責是兩大重點。

台灣與歐盟人權諮商今年輪到歐盟主辦,羅秉成與政府相關領域官員前來歐盟總部所在的布魯塞爾與會。這個對話平台6年來累積良好互信,雙方也會坦誠討論彼此人權的負面現象。

這次會談中,因歐盟非常稱讚台灣的性別平權表現,覺得有些不好意思的羅秉成,就坦誠分享台灣最近其實發生了MeToo事件,在性平上還是有些做得不夠好。

他告訴歐盟代表,性騷擾事件一直爆發,有些受害人不敢檢舉、多年後才勇敢站出來,「這件事情台灣社會還是認為不能檢討被害人,應該強化在加害人這一塊的問責,以及相關申訴制度等等」。

羅秉成說:「這是一個好的moment(時刻),讓台灣過去以來性平三法的界線競合這些混亂的關係,有機會在這次做一個總整理。」性平三法是指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

羅秉成坦言,三法分治緣於當年立法背景脈絡,導致性騷事件的處理有分職場內、外,職場又分私人、公部門、學校,有不同管轄單位,教育部、衛福部、勞動部,交纏複雜,整合工程非常浩大,但目前在既有的方法和管道內,還是有可先改善的事。

首先就是申訴制度須更友善,「有些人會因為恐懼或對制度的不信賴而不敢申訴,我們怎樣去營造(勇於申訴的)條件」。

他解釋,目前對企業職場性騷擾有內軌和外軌兩個管道,企業主對職場性騷擾有法律上的防治義務,如果壓案、吃案不處理,要被行政處罰,若不處理,就可到外軌去跟當地勞工局檢舉,由政府介入。

但申訴程序上如何令受害人感覺友善、安心,以及強化對雇主問責、為受害人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乃至心理諮商,「國家可以再多做些什麼……這些事情我回國就會馬上處理」,羅秉成認為,這波事件將促使台灣性平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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