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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發布「豬肉產地標示稽查結果」,共揪出9家業者標示不實或未標示產地的情形。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1家業者豬肉產品標示不實,「火鍋肉片」為組合肉,使用到美國、加拿大豬肉,標示卻只列上產地加拿大,違反食安法,衛生局仍在調查,可裁罰4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今公布112年至9月底止完成的豬肉產地標示稽查結果,共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萬7216件,共有9件標示違規,其中8件豬肉產品「未標示產地」,1件為標示不實;完成處辦7件、2件處理中,目前總計裁處21萬9000元。
標示不實的業者為「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林金富表示,業者購買「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重組肉產品「豬火鍋肉片」,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卻僅標示「加拿大」,應依照比例多寡順序填寫,但業者並未列出美國原產地,違反食安法第28條,詳細案情桃園地方衛生局仍在調查中,因「標示不實」預計可裁處4到400萬元罰鍰;應標示未標示的其餘8家業者則可裁罰3至300萬元不等。
林金富表示,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同時也抽查豬肉產品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由於是9月27日進行抽驗,預計3至5天內結果出爐,中間碰上中秋節連假,時程上恐更晚才能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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