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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指強行表決刪預算 花蓮立委參選人控網媒標題殺人

本文共647字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花蓮即時報導

花蓮縣政府提出道路改善計畫經費2億多元,昨在議會表決時因同意票未過半,沒有通過,事後某網路媒體將未投同意票的16名議員指為「贊成刪除預算的議員」,還在新聞標點名「議長張峻、議員張美慧強行表決」等語,張美慧認為標題與事實不符且未盡查證義務,今天到花蓮地檢署提告該網路媒體涉及誹謗、違反選罷法等罪嫌。

張美慧是民進黨徵召的下屆花蓮立委參選人,她說,昨天議程結束後,晚間某網路媒體就以「花蓮議長張峻、議員張美慧強行表決,逾2億道路工程改善經費全被刪」為題,以「標題殺人」手法,對她做明顯不實的抹黑指控,為正視聽,才由競選總部主委賴滄海、總幹事林振利、同黨議員胡仁順、林則葹陪同提告。

她說明昨天現場狀況,縣府2億多元交通建設經費用在中央路、縣道193線、花75線等工程,採包裏式提出,她對部分內容有意見,像是中央路1到4段重鋪柏油竟然要花1億3000多萬元,但也支持花75線改善工程。建設小組審查時已提出意見並有附帶決議,提送昨天大會討論,希望議員充分討論後達成共識。

張美慧說,昨天審議時,有5、6名議員要求表決,議長尊重議員,才裁示舉手表決,因同意人數未過半沒有通過,但沒有舉手不等於要刪除預算,這部分一定要嚴正澄清。她認為,網路媒體惡意下標涉及誹謗、公然侮辱,也涉及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請民眾不要相信,更不要轉傳。

胡仁順等16名議員昨天被點名是「贊成刪除預算的議員」,他認為花蓮縣府南區服務中心副主任等8人刻意在地方社群轉傳不實新聞,已截圖蒐證,已代表到花蓮縣警局刑警大隊提告,遏止假訊息散布。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左2)今天到花蓮地檢署提告網路媒體以「標題殺人」方式,標題與事...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左2)今天到花蓮地檢署提告網路媒體以「標題殺人」方式,標題與事實不符,且未盡查證義務。記者王燕華/攝影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右2)今天到花蓮地檢署提告網路媒體以「標題殺人」方式,標題與事...
花蓮縣議員張美慧(右2)今天到花蓮地檢署提告網路媒體以「標題殺人」方式,標題與事實不符,且未盡查證義務。記者王燕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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