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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條例設12研究學院 逾140企業投入資源

本文共512字

中央社 記者陳至中台北29日電

政府於民國110年推動產學創新條例,至今有11校設置12個學院,超過140家企業投入培育產業高階人才;另規劃114年前設置20座基地,培育無人機、電動車、離岸風電等學士人才。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立法院於110年5月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透過鬆綁大學法、學位授予法等,協助國立大學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促進產學間的長期合作關係。

教育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成果,目前共核定11校設置12個研究學院,包含半導體、智慧製造、人工智慧、循環經濟、金融、國際傳播及政治經濟等,每年核定超過1000個外加招生名額。

教育部指出,依照創新條例設置的研究學院,資金以合作企業資金為主,政府資金(國發基金)為輔,合作企業出資不得低於國發基金出資。

另外,「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規劃114年前設置20座基地,截至今年2月,已核定半導體、無人機、電動車、離岸風電等18座重點產業人才培育基地。這項計畫以培育學士級人才為主,協助銜接職場實務需求。

教育部表示,後續將因應經濟與科技變遷,適時協助學校與產業共同開發課程,並持續擴充教學環境設備,促成更多產企業參與人才培育,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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