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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今天院會通過,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調整4%,以因應物價變動和通貨膨脹等情形,113年1月1日起生效。
銓敘部指出,為了確保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恤金、遺屬年金等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能適應物價變動和通貨膨脹等情形,依公務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在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予以檢討。
銓敘部指出,符合法定條件者,將由銓敘部會同國防部及教育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準備率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銓敘部指出,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111年7月1日已公告調整2%,因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依規定應自1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並以調整前一年度(110年度)為基期。
銓敘部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發布的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為105.51,計算111年度及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51%,已達啟動調整條件。
考試院指出,經銓敘部循法定程序啟動調整機制,會同國防部及教育部,組成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調整評估小組,113年1月23日召開小組會議。
考試院表示,審慎評估相關法定因子後,取得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給付金額的調整幅度,採一致性調整4%的共識,並以112年12月31日前生效的退撫案件為適用對象;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並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銓敘部指出,本次公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預計可適用人員,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並支領定期退撫給與者,分別約為18萬人、17萬人,部分人員兼具新舊制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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