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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天宣布,自今年元旦起調高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稱通膨已吃光調幅,應調漲為7.2%。銓敘部今下午回應,這樣的說法誤解了退撫法令。
銓敘部表示,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3條規定,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銓敘部進一步指出,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從民國108年1月1日起算,是每年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前1年1月至12月止,共12個月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累計計算,並在累計成長率達5%時啟動調整機制。
銓敘部表示,民國108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98.30,民國110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0,計算累計成長率為1.73%,尚未達正、負5%幅度;民國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公告調整2%,是因考量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
銓敘部表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106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97.35與110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計算其間差異數為3.69,並據以指稱政府積欠退休軍公教退撫給與調整幅度,與退撫法令規定不合。
銓敘部表示,這次調整是繼民國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實施調高2%後,重新起算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調整前一年度為基期,經計算至民國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51%,達啟動條件。因此銓敘部依法定程序,民國113年1月23日召開軍公教人員或遺族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評估小組會議。
銓敘部指出,在審慎評估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法定因子,以及充分考量物價指數累積變動對於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影響的前提下,決定調整比率4%,再交由銓敘部擬具調整方案陳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銓敘部強調,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民國112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達106.59,與民國110年12月單月消費者物價指數101.04相比較,並稱已逾5.51%,實屬對退撫法令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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