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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快艇闖金門海域翻覆致2死,海委會下週將赴立法院專題報告。根據書面報告,海委會指出,取締於法有據,但影像蒐證未臻完備,為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360度監視錄影設備。
海委會強調,已責成海巡署「成立策進小組」,優化執勤裝備及勤務管理,並確實虛心整體檢討,此案海巡人員嚴正執法,但在通報及蒐證工作仍有疏忽,造成案件發生後無法對社會與家屬有效釐清案情,需確實檢討精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日將邀請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太三、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等官員就「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海委會的書面報告已送抵立法院。
海委會在書面報告區分執法過程、後續處理及研析檢討3大部分論述。其中在研析檢討部分,海委會指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禁止、限制水域,此案該快艇除有越界、拒檢事實,且屬於三無船舶,雙方對於該類船舶均會加強取締,海巡署取締於法有據。
海委會指出,中國海警局於2月18日午間宣布在金廈海域執行巡查行動,中國海警等2艘船隻即於19日下午針對航經限制水域外的國籍「初日號」遊輪進行登檢,對台灣施壓意圖明顯,海巡署會持續密切關注當地海域情勢,秉持「依法執行、不升高衝突」等原則,妥適應處海上狀況。
但海委會也強調,因海巡署多功能艇未配置全船監視系統,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海巡人員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致負責蒐證海巡人員未即拿取手持式攝影機完成蒐證程序,蒐證未臻完備。
海委會指出,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360度監視錄影設備於多功能艇,確保蒐證作業完備。
海委會表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決議考量海巡人員執法環境特殊,建議海巡署應於2個月內研議配發密錄器予基層人員,期間雖陸續籌補1358台,但目前配發所屬使用密錄器,未採用執勤人員每人1台方式配發,未來將改採每人1台方式配發。
海委會指出,海巡署原已完成民國114至117年「海巡基本裝備汰補改善中程計畫」籌購,因行政院核准用支第二預備金,將提前於113年完成密錄器編裝率100%目標,加速籌購不足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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