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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教學正常化 國中小早自習、午休禁考試8月實施

本文共697字

中央社 記者許秩維台北14日電

為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近日預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草案,明定學習評量不得於上午第1節課前、午休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預計8月正式實施。

配合國民教育法於民國112年6月修正公布,教育部近日公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草案,明定各縣市政府對教學正常化的督導方式、程序等相關規範,預計今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表示,根據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發布的「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明定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評量正常化等4個實施要項;另規範各縣市於每學年結束前,對公私立國中至少完成1次督導。

考量各縣市督導方式和程序不一,可能影響主管機關督導學校落實正常教學的有效性,教育部擬具「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草案並於近日公告,明定國中小落實正常教學,應符合常態編班和分組學習的相關規定。

草案內容指出,為兼顧教育公平性,國中小如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課程以復習為主,不得為新進度的教授,並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後輔導應於週一至週五辦理,辦理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寒暑假學藝活動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至於學習評量,教育部提到,應在國中小課綱所訂學習節數內1至7節課實施,不得於上午第1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為兼顧學生休憩權益並降低學習負荷,學校辦理模擬升學測驗或國中教育會考的準總結性評量,應於國三辦理且不得於寒暑假結束後的第1週實施。

草案也規範,各縣市主管機關應按視導結果,對於違反規定的公立國中小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議處,並依私立國中小視導結果對學校議處,以督導未符規定的學校落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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