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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7)日立法院會上演全武行,朝野各黨數度發生肢體衝突。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力推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常態化,在一片吵鬧當中,晚間先行表決通過藍白所提再修正動議。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新任總統於就職兩周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1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其職權相關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立委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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