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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決議,有關台灣大哥大擬取得回歸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40%股權的結合申報案,對市場競爭並無顯著的負面影響,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台灣大哥大取得回歸線娛樂40%股權,因達到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的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適用情況,依法須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今天指出,此案涉及的產品市場共有「行動寬頻服務」、「線上影音平台」、「動畫投資製作」及「動畫代理」等4個市場;其中「線上影音平台」與「動畫代理」服務間因有上、下游交易關係,屬於垂直結合。
公平會分析,參與結合事業在這2個市場的市場占有率不高,且線上影音平台業者取得節目的方式多元,動畫代理商也不會僅與單一線上影音平台業者交易,結合後對於市場競爭應不致於有顯著影響。
至於「行動寬頻服務」及「動畫投資製作」市場方面,公平會認為,這些服務所需的技術各不相同,也沒有因法令管制改變或技術進步,而影響重要潛在競爭的可能性,並沒有限制競爭的疑慮,依公平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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