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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約17萬戶、估年收10億元 國土資源利用費是什麼?

經濟部長郭智輝。記者陳俊智/攝影
經濟部長郭智輝。記者陳俊智/攝影

本文共106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30日上路,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辦法也出爐。未來每月用電超過1萬度、用水超過一千度者,就必須隨電費或水費繳納附徵費,預計有17.1萬用電戶、以及8,200多戶用水戶受到影響,粗估一年將徵收約10億元。若以台積電一年用電約210億度來換算,一年要多付2億元。

《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30日上路,國土署官員表示,在立法過程中,歷經了好幾年的討論,為了基金的永續運作、考量必須要給用水或用電大戶課以責任,因此在國土法第44條規定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來源,除了政府以公務預算挹注外,還有訂定自來水事業機構與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一定之比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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