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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四天四夜馬拉松式表決大戰,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有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立院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入法。全案在總表決人數103人、藍白贊成58人下完成三讀。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後,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強調,推動國會改革是要除弊興利,讓民主陽光透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痛批立法院長韓國瑜「違法院長」,並重申待總統公告後三日,民進黨一定聲請釋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預告,下階段憲政改革要推動廢除監察院。
昨日三讀條文增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制度,總統每年2月、新任總統就職一個月內都要赴立院國情報告,而總統也應「依序即時回答」。
三讀條文也將「官員不得反質詢」入法,官員答復超過質詢範圍即為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提供資料或其他藐視國會行為,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有關「行使人事同意權」,三讀條文增訂採記名投票,審查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三讀條文也增訂「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運作方式,立院得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而在立法院會、委員會決議下,得分別設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為了不讓國會調查權如同紙老虎,三讀條文也設有罰則,立院要求調閱文件時,若拒絕、拖延或隱匿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記者唐筱恬、屈彥辰、張睿廷、蔡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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