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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但對於法案名稱、保障對象、是否設專責機關等都保留,將待行政院會通過相關草案後,在立法院會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29日審查新住民基本法相關草案時,朝野立委針對法案名稱、保障對象、是否設新住民委員會等,都未達共識。當時內政委員會召委、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表示,待5月20日後提出行政院版草案再繼續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繼續審查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國民黨立委張智倫、邱鎮軍所提「新住民基本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王美惠所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劉世芳報告時指出,台灣新住民人口已近60萬,應提出新住民專法,內政部已完成「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並送到行政院審查,擬成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由專人、專款來統整各部會。
對於是否要等行政院版草案送到立法院後,再進行逐條審查,上午3黨團總召都到內政委員會中溝通。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議,行政院會6月20日通過後,立法院25日的程序委員會可排入28日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付委,到7月還有2週可以在委員會中討論,7月16日前一定完成三讀,也可透過協商排除30天冷凍期。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7月16日前三讀是3黨共識,但今天勢必將草案送出委員會,等政院版送來後,隨時可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召委既然已經排案,建議繼續往下走、逐條表達意見,從來沒有因為行政院沒提版本,就不能討論。
隨後因3黨團未達共識,即繼續逐條審查。針對中央主管機關為何、是否增設新住民委員會,劉世芳說明,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會以權益保障為主,內政部會設專門機構,可能提升到「司」的層級。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政府應每年針對新住民整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應提供家庭、婚姻、育兒等諮詢服務,並在各縣市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應提供新住民學習我國語言與文字的資源,有效消除語言隔閡。
條文也明定,政府處理新住民事務,應使新住民得以其語言陳述意見,必要時應聘請通譯傳譯;在公共領域應提供新住民語言諮詢服務,及其他落實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的措施,政府應提供新住民生活所需的基本資訊,並努力提供多語言服務。
工作權部分,條文明定政府應鼓勵機關、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媒合;政府對弱勢新住民應給予扶助;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得予獎勵或補助,保障新住民媒體近用權。
會議最後,高金素梅強調,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跟基本法是兩個概念,有爭議的條文需要政治性決定,交由黨團協商可能更聚焦。7項草案已併案審查完竣,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請行政院在6月21日前把相關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將在立法院會逕付二讀後,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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