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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 監院:妨害調查權將聲請釋憲

本文共922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天說,國會職權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為捍衛監察職權,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用修法方式達到修憲效果,是最大問題所在。

總統賴清德24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發表敞廳談話表示,他已依據憲法於稍早完成簽署並公布法案,但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民眾權利,他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

李俊俋下午舉行記者會指出,立法院在5月28日表決通過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監察院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會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暫時處分。

李俊俋說,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並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且根據憲法第95、96條規範,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

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為什麼用修法就能把專屬監察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拿到立法院。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在哪、對象是誰,與監察院調查權間的界線在哪,完全沒有講。

李俊俋指出,釋字第585號也說,立法院調查權是在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制衡原則,立法院的調查事項與對象並非無所限制,且立法院調查權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的行使明顯有別。

李俊俋表示,立法院透過修法把分配給監察院的調查權、分配給司法院及檢調的司法偵查權,通通拿到立法院去,「用修法方式達到修憲效果,這不會造成憲法上權力分立的爭議嗎,這是最大問題所在」。這已影響監察院行使職權,把調查權透過條文偷渡到立法院,這跟釋字585號完全不一樣。

李俊俋說,已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中也規定,未來立法院要你來,就不得拒絕出席;如果認為影響自身的權利侵害,要聘律師也要經過主席同意;司法上常有的「保持緘默權」都沒規範,「他要你答你就必須答」,對人權的保障到底在哪裡。

李俊俋說,憲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權利、讓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不管三權、五權都要嚴守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確實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影響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力、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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