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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提屋頂光電門檻下修 內政部:會議無共識

本文共607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

內政部國土署今天召開建築物設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民團雖提出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下修至90坪,但國土署以這次會議無共識為由維持原案,門檻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今天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7次研商會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及20多個民間團體會後發布聯合聲明,指出會議決議維持草案現有條文,義務門檻1000平方公尺,因無共識,不下修;另外,關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高空作業條文,現場無共識,之後再開政策協調會討論。

民團倡議,為了提升全民能源自給率,再生能源普及民間,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約90坪)。

民團引據內政部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占全台建物數量20%,卻占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80%;若以建物面積的1/2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

此外,民團認為關於增、改建物部分,此次草案變更為「屋頂層」大於1000平方公尺才需裝設屋頂光電,對此「非常不認同」,不僅沒有任何法規規範所謂屋頂層面積,更可能讓絕大多數的增、改建物都不需裝設屋頂光電,嚴正要求應以原案「建築面積」計算。

民團也希望於該法納入明確職業安全條文,避免後續不幸職災事故;消防方面,希望至少明確於建築物張貼光電告示,包含光電商、台電、所有權人等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救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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