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49字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疑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擔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時,住綠能廠商豪宅,被潘孟安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王鴻薇敗訴。王鴻薇今天提出3點聲明,強調會堅決上訴,以正官箴。
王鴻薇質疑潘孟安擔任總統賴清德競選總幹事期間,住綠能廠商豪宅,潘孟安提告求償及移除文章等。台北地院23日判決王鴻薇支付潘孟安新台幣50萬元及移除文章,可上訴。
王鴻薇今天透過臉書表示,昨天潘孟安案宣判,經參閱法官判決理由,她有幾點聲明,並堅決上訴;第一是民意代表或第四權監督,在法官眼中竟然有選舉期間或非選舉期間的區分,難道揭發政治人物弊端,會有所謂的選舉法律假期。
王鴻薇指出,第二、潘孟安委由練昱廷承租綠能廠商豪宅,還對外稱練昱廷是10多年助理,她早就提出練昱廷的從政履歷,顯與潘孟安所述有違,但法官竟稱不可被質疑,這到底是護航還是判決。
王鴻薇指出,第三,她查證此案所述的與舉出的事證,皆屬事實,未來若因此判決,產生寒蟬效應,對社會影響重大。基於以上幾點,她堅決上訴,以正官箴,絕不容朝堂之上,高官和財團利益交相賊。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