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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雇主應與打工學生簽訂勞動契約 避免 NG 行為

本文共57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即時報導

適逢暑期打工旺季,勞動部2日提醒雇主,不論僱用學生從事部分工時或全時工作的工作,相關勞動條件及契約終止等勞動權益,均與一般受僱勞工相同,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勞動部指出,暑假期間會有許多青年學子投入職場,雇主與勞工都應避免在勞動契約簽訂與終止出現NG做法,造成權益受損。

首先,雇主與未滿18歲的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因其屬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簽訂之勞動契約才會有效力。其次,在僱傭期間雇主不得因為勞工是學生身分,在無正當理由情形下,直接要求學生自行離職;同樣的,學生如因個人因素要提出離職,也應善盡交接及提早告知雇主,避免造成雇主經營上損失。

另外,學生從事之工作,依雇主要求需要穿著公司制服,該筆制服費用為雇主應負擔的經營成本,不得要求勞工支付,也不可以從勞工的工資扣除。最後,提醒青年朋友,暑假打工應依契約約定工作時間出勤,如果無法出勤工作則應依公司規定程序請假,不可以任意曠職,如果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6日,雇主可依法解僱。

勞動部最後補充,為增進青年學子對自我勞動權益的了解,該部針對「青年就業」及「在學學生」勞動權益已有相關專文、簡報與影片,放置於全民勞教e網之勞動教材專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提醒學生們及雇主可上網參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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