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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今天上午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本次將討論到費率深水區,包含費率訂定法制作業、費率調整規畫,以及不同費率(含優惠費率)方案對個別產業的衝擊影響評估。不具名委員指出,碳費費率應該要至少訂定到2030年的徵收費率,否則就和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一樣看不到後續的任何規畫。
環境部日前正式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等三項碳費子法,宣告台灣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初步徵收對象以年排放量2.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主,約有281家公司要繳交碳費。碳費費率原定今年6月發布,明年開徵,卻因討論過程不順利,預計10月底才能完成審議,明年5月採試申報,2026年才會真正開始收費,今天環境部將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進行費率的討論。
環境部部長彭啓明日前也指出,碳費相關子法已經公告,明年元月起就會開始徵收,審議會則可能還需經過1到2次的收斂討論,希望碳費費率能盡快公告。
不具名委員表示,不認為今天就會有結果出來,也不會要求今天就一定要有結果,畢竟今天才會針對個別產業的衝擊影響評估來討論,凝聚共識還是當務之急,不過也透露今天的討論會有「很多數字」。
另一位委員表示,碳費子法中的「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以2030年為目標年,碳費費率看起來依舊只規畫到2030年,就和第3階段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期程一樣,建議環境部應規畫訂定到2030年不同階段的徵收費率,費率也應該和國外一樣是滾動式的,這樣碳費徵收對象才能在減碳與轉型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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