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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繼106年、109年,於112年續行第3次學生權利調查。本次調查結果顯示,公私立大專校院整體學生權利的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94.1%,較109年的91.7%上升。表現最佳的項度為「學生勞動權益」與「平等保障」,符合百分比高達99%,其他項度符合百分比也都維持八成五以上,以「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兩項度進步較多。
針對本次結果呈現需要再加強的項度,如「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等,教育部同時提出建議做法,將指標達成率未達平均數的學校列為重點輔導,持續列管追蹤改善情形。未來也將就學生權利調查建立資訊系統及確認檢核機制,確保結果更為有效及正確。
根據調查結果,在「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的項度上,僅有48%學校因不同信仰的需求,提供相應的設施或場所,相較109年略有下降。在「隱私權」項度上,對於學生的個人資料(含指紋、人臉辨識等)有目的外的使用,有26所學校未落實告知義務。另外,有30.9%學校將成年學生個人學習或活動紀錄資料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16.4%學校公開學生個人獎懲資料,報告建議學校應再斟酌,提出折衷保護方案或與學生代表進一步達成共識。
教育部指出,本次調查項度與指標維持以憲法和法律所保障之權利落實於校園生活中有關者,並融入國際人權公約的理念,包含「學生自治」、「學習與受教權」、「表現自由」、「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平等保障」、「學生獎懲與申訴」、「學生勞動權益」等8大項度。
教育部表示,本次調查結果提供學校了解自身對於學生權利保障的程度,也能就需要加強的部分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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