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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公布民國112年「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結果,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從109年的91.7%,提高為94.1%,然而隱私權、思想自由、學生自治3項仍有加強空間。
教育部發布新聞稿,「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園學生權利調查」分別於106年、109年調查過,112年為第3次。這次調查融入國際人權公約理念,設計69題、58項指標,全面衡量台灣152所大專的情況。
調查顯示,整體學生權利的平均指標符合百分比94.1%,較109年的91.7%上升。各項度中,表現最佳的為「學生勞動權益」與「平等保障」,平均符合百分比高達99%。
其他項目符合百分比也都達85%以上,其中進步最多的是「學生獎懲與申訴」、「表現自由」兩項。。
需要加強的項度包括「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學生自治」等。報告中提到,僅有48%學校做到為不同信仰需求提供相應的設施或場所。
另外,學校將學生個人學習或活動紀錄資料通知家長,是隱私權爭議。學生自治部分,學生能否參加各種校級會議,例如宿舍會議等,也是各校仍可加強的項目。
另外,教育部也提醒,學生權利保障狀況每題仍有約1/4學生填寫「不清楚」,可見還有許多學生不太瞭解相關資訊,建議各校有更清楚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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