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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要求政府修訂航空動物運輸條例,確保寵物安全及權益,以符合國際動物保護規範」交通部民航局16日回應,有關動物國際運送,應依農業部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動物之國際運送,應另依國際運輸協定及輸入國之規定辦理。」辦理;而目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已訂有活體動物運送規定,已有相關規範可遵循。
近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民眾提案,要求修訂航空動物運輸條例,「要求政府修訂航空動物運輸條例,確保寵物安全及權益,以符合國際動物保護規範」,並於6月通過5千人附議成案門檻。
民航局說,寵物、飼主及其他旅客搭機權益都應予重視,已請國籍航空公司參考已開放寵物進入客艙之外籍航空公司做法積極評估,並已於8月15日邀集提案人、農業部及航空公司等相關單位研商,與會單位均能充分理解提案人對於寵物運送安全及飼主權益的關心,惟現階段國籍航空公司仍須就飛航安全、寵物之安全舒適、飼主需求,以及其他乘客感受等面向做綜合考量。
民航局說,有關動物國際運送,應依農業部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動物之國際運送,應另依國際運輸協定及輸入國之規定辦理。」辦理;而目前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已訂有活體動物運送規定(Live Animals Regulations, LAR),所以航空公司對於受理動物運送,已有相關規範可遵循。
另外,民航局已請國籍航空公司考量各方(包括攜帶寵物同行者)需求,並將外籍航空公司於會中分享受理寵物進入客艙之實務經驗與作法納入評估,民航局將持續追蹤航空公司評估結果,盼未來可提供飼主及寵物搭機更多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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