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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今天起開放,若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至第三國合法登記結婚,未來台灣政府將認可該婚姻效力,性別團體發聲明表達肯定,但仍期許能持續放寬直到與異性伴侶平等。
內政部今天表示,即日起兩岸同性伴侶於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結婚生效者,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國境線上通過面談,並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今天發表共同聲明指出,「終於有一條崎嶇但可以回家的路」。
聲明也提到,現正值兩岸關係高度緊張的時刻,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台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2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不過,聲明也提到,陸委會雖願意承認中台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的婚姻,但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都須繞道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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