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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花蓮縣的國光商工申請改辦基金會,教育部不同意,校方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國光商工勝訴。教育部表示,為確保改辦計畫的公共性及公益性,會再提起上訴。
花蓮私立國光商工職業學校位於花蓮市中正路,因少子化與人口外移嚴重,民國100年8月停招、103年停辦。
國光商工於103年提出改辦計畫,爭取轉型「財團法人花蓮縣國光文化藝術基金會」,但歷經多年審議,教育部於111年認為不符合原來的教育屬性,不同意改辦計畫。
校方不服提起訴願,遭行政院駁回,校方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光商工勝訴。
對此,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回應,私立學校財產如校地、校舍、可用現金及設校基金等,來源並非僅由董事會捐贈,也包含外界捐贈及政府補助,具有極高的公共性及公益性。
教育部指出,作為學校法人的主管機關,實質檢視改辦計畫內容,需確保法人及其所剩餘資產辦理事業的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及是否可持續發揮同等於辦理私立學校時對社會的貢獻及價值。
教育部表示,已於18日接獲判決書,考慮到判決結果及判斷理由涉及未來私校退場審議,將影響學校法人申請改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的審查範疇及監督立場,將依行政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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