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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寮海淡廠申請展延18個月營運 環境部不同意

本文共728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8日電

麥寮海水淡化廠原訂民國111年興建完成營運,但因疫情連2次展延至今年10月底,現在再提出展延18個月的申請。環境部表示,工程進度達96.5%,展延18個月顯不合理,故本次不予同意。

經濟部於今年9月13日函轉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環境部申請麥寮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興建期程展延18個月至115年4月30日。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及環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依照環評承諾,麥寮海水淡化廠應該要在111年完工啟用,以減少六輕調度農業用水,台塑集團又再次向環境部申請展延竣工營運;呼籲企業承諾不容耍賴,環評規定不容踐踏,還水於民不容拖延。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台塑公司提出展延18個月,已於今天派員至現場了解,經查工程進度達96.5%,本次申請展延工期18個月顯不合理;已要求台塑公司應依環評承諾切實執行,如確有執行困難,應強化展延理由及合理性,並縮短展延期程。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告訴中央社記者,開發單位申請展延的理由是部分施工零件須由以色列進口,現在因以哈戰爭影響進口不易,故申請展延。

徐淑芷強調,環境部不同意本次展延18個月,要求開發單位應落實環評承諾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儘速完工興建並加速海水淡化廠啟用時程。

徐淑芷指出,如果在10月31日之前,開發單位沒有再來申請展延獲准,違反環評承諾可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本次雖不同意展延,但開發單位仍然可以再遞申請,不過必須要有合理的期程評估和積極作為。

根據環境部資料,麥寮海水淡化廠依原環評承諾應於111年8月1日前完成興建,台塑公司表示受COVID-19疫情影響、國內邊界管控導致缺工問題及全球海運塞港導致運輸船期延宕等,2次向環境部申請興建期限展延,環境部已同意展延至今年10月底應竣工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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