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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當政治獻金?監院:內政部評估不應納入

本文共919字

中央社 記者郭建伸台北1日電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監察院政治獻金查核案裁罰比例過低,且應檢討虛擬貨幣、網路贊助是否納為政治獻金。監察院指出,查證系統已減少違法,而內政部評估虛擬通貨恐使境外勢力介入台灣政局,不得作為捐贈標的。

自由時報報導,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報告,指根據監察院近10年政治獻金查核案中,整體不處罰比率逾5成,並以擬參選人不處罰比率最高,且監察院應通盤檢討如抖內(donate)、虛擬貨幣等新型捐贈,是否納入政治獻金的範疇。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回應,監察院並非政治獻金法主管機關,有關政治獻金法執行適用疑義或法律闕漏,均須經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解釋或提出修法草案。

監察院表示,具有擬參選人身分的直播主,若於Youtube等直播平台接受抖內作為政治獻金,直播平台代幣是否禁止作為政治獻金捐贈標的,監察院已於民國112年12月建請內政部研處,內政部於今年1月函復,將擇期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議。

監察院指出,經內政部評估研議,認為虛擬通貨本身極易跨境流通,恐有境外勢力介入而影響台灣政局,且政治獻金標的,應以能明確並立即支用者為宜,因此已納入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範,不得作為政治獻金捐贈標的,修正草案目前正由行政院審查中。

監察院指出,執行陽光四法均秉持宣導重於裁罰原則,為使政治獻金捐收雙方及社會大眾瞭解政獻法令,不斷運用視訊、網路媒體及現場說明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以降低違法情事。

更早於99年間即主動建置「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不斷提升系統功能,其中「政治獻金不得捐贈者資料查證」提供政黨及擬參選人於收受政治獻金後,得以儘速查證並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辦理返還或繳庫,避免違法收受政治獻金而受罰,現已大幅減少違法情事。

監察院指出,經統計,109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辦理返還283筆、計新台幣2841萬1994元及立委擬參選人辦理返還815筆、計7322萬7927元;依法返還的捐收雙方即不予裁罰為政治獻金法第15條明定,有關媒體報導政治獻金查核案逾5成不受罰,似有未諳法律規定。

監察院指出,政治獻金法規範目的是為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的公平及公正,主要機制在於透過全面公開政黨及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以為全民監督,裁罰僅為其中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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