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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二輪族上路,遇到兩線道以上的大型路口常常必須「二段式左轉」,待轉區常在尖峰時刻擠滿,竹山鎮開始移除台3線路段的「兩段式左轉」禁制標誌,同時塗銷「禁行機車」標字,但保留機車兩段式左轉待轉區,用路人可依駕駛習慣需求,在路口機車待轉區進行二段式左轉。
公路局指出,全台當前機車數量高達1千萬輛,但城鄉道路狀況不同,針對省道台3線進行路段改正,南投工務段日前召集有關單位辦理會勘,決議竹山鎮內省道台3線(南雲大橋至名竹大橋間)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及「機慢車兩段左轉」,近日也已完成塗銷「禁行機車」標字及拆除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20」,原有待轉區仍有保留,供無法跟上車流或有待轉需求機慢車使用。
竹山分局表示,移除鎮內台3線的內線道禁行機慢車標誌和兩段式左轉牌後,仍提醒機慢車用路人,在無兩段左轉標誌路口,機車轉彎時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行駛車道,以保障用路安全,同時牢記「左轉,提前靠左;右轉,提前靠右」行車原則;地方居民反映應可化解車潮,但台3線車流大,也有騎車騎士為求安全,認為若無法跟上車流還是在待轉區待轉。
交通隊說,同路人如遇有箭頭燈的多時相號誌,左轉箭頭燈未亮燈即左轉,將依違反道交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不依號誌指示轉彎,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如在多車道左轉不先駛入內側車道,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則違反第48條第1項第4款,處罰600至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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