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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開發審查擬回地方 環部:盼負環評責任

本文共721字

中央社 記者張雄風台北6日電

環境部擬修正環評施行細則,未來旅館等開發案可能回歸到地方審查。環境部表示,保護環境是最優先的原則,希望地方能負擔環評責任。若法制程序順利,最快於明年7月1日施行。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健全環評審查制度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目前正在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強化與地方政府分工合作辦理環評案件審查及監督,將旅館、觀光旅館開發行為改由地方政府管轄。

彭啓明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環評機制正在精進環評中,各地方政府計有22個環評單位,他們也提出要求,希望一些旅館開發案能在地方進行環評審查;目前是草案預告期間,環境部還是保持開放的態度。

彭啓明強調,不能否定地方的環評水準,原則上是希望環評不只是環境部,地方環保局也應該負擔責任;保護環境是最優先的原則,地方都有各自的審查委員,若所有的環評都只在中央,環境部也沒辦法應付得來。

彭啓明補充,有爭議的地方可能是在東部的開發案,但環境部會加強監督,保留一定監管的能力;環境敏感地區,必要時中央還是會收回。

近期最具爭議的旅館、渡假村環評案,為台東都蘭Kakahalay(五線)地區的渡假村開發計劃,在都蘭部落周邊開發近7公頃的渡假村,興建多棟大樓,包含了18間私人Villa、7棟高達6層樓的養生會館與休閒旅館。

環團批評,此案未對加母子灣的珊瑚礁與海洋生態系進行調查,面對當地缺乏水源的狀況也沒有合理措施,開發基地邊緣的崩塌更是隨時威脅台11線海岸公路的安全。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告訴中央社記者,此案正在環境部環評初審中,目前進度請開發單位補件再審;就算環評法施行細則草案修正通過,也仍會保留在環境部審查完成。

徐淑芷表示,施行細則草案待預告期結束後會進行法制程序,預計明年7月1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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