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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解散統促黨 內政部:防衛台灣民主自由制度

本文共948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今天說,會將統促黨相關事證移送憲法法庭,審查是否要解散統促黨,這也是目前內政部所移送的第一個政黨。他說,法律不保障政黨主要成員從事犯罪行為,這是最重要的紅線,也是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的防衛。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統促黨系統性、組織性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接受中國資助介入選舉、破壞治安、侵害人民集會權利,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形,將依政黨法查處,掌握事證聲請憲法法庭解散。

馬士元下午受訪時指出,統促黨最近收受中國新台幣7400萬元現金,在國內從事不法的活動,尤其是違反反滲透法,並經地檢署起訴,再加上近年有連續好幾起跟統促黨有關的、各類的犯罪的行為。

馬士元說,內政部作為政黨主管機關,依政黨法第26條規定,以及牽涉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政黨必須對國家要忠誠義務,不得危害中華民國自由民主制度的內涵,內政部將統促黨事證移送憲法法庭,請憲法法庭審查是否要解散統促黨,由司法機關做最後裁判。

馬士元表示,政黨間正當競爭或政治上的訴求,內政部都尊重,法律也有所保障;但法律並不保障政黨主要成員從事犯罪行為,這是最重要的紅線,在這個紅線底下,必須要對台灣的民主制度設下防衛性機制,不能讓這樣的情況惡化下去。

馬士元指出,之前香港民運人士在台灣,也遭統促黨成員騷擾,這類行為已超越政黨應該要有的分際,所以基於這樣的理由,希望憲法法庭能夠接受內政部的聲請,針對違憲事由進行審查,最後決定是否要解散政黨。

馬士元說,目前這是內政部所移送的第一個政黨,他強調,是對台灣的民主自由制度的防衛,因為不能再容忍政黨在集體性、系統性違法情況持續下去;政黨存在目的是宣揚政治理念,以及選舉獲得政治席次,代表民眾發聲。

馬士元表示,如果政黨一直處在不斷地犯罪、有各類各式各樣危害到國家安全犯罪紀錄的話,這是內政部基於政黨主管機關沒辦法接受的。

媒體詢問,若統促黨成員後續重組新政黨是否可行。馬士元說,組黨是人民權利,只要依程序申請組黨,會依法審查;不論現在聲請解散的政黨中的成員或其他人,要申請新政黨成立,內政部還是會依法審查。

馬士元指出,目前觀察到的政黨樣態中,以統促黨情節最為重大,其他政黨有類似情形也會持續關注,並不會只針對一個政黨而已,所有政黨在制度運作下能正常扮演政黨角色,內政部會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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