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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缺工,交通部提案鬆綁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輪班人員的輪班間隔,勞動部今天開會,勞動基準諮詢委員認為,觀光署應多說明是否具工作特殊性或特殊原因,缺工不構成法律要件。
國內觀光復甦後,帶來旅宿業缺工議題,政府協助旅宿業補實人力,除了推動疫後改善缺工就業方案、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後,交通部近期也向勞動部提案,希望能鬆綁觀光旅館業及一般旅館業輪班人員的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據了解,由於旅宿業24小時營業特性,加上旅宿業的房務人員工作具間歇性,因此近來許多旅宿業者都疾呼希望能夠鬆綁輪班間隔限制,從原本11小時減為8小時,讓排班更彈性;另外,也有部分的一般旅館認為,透過鬆綁能聘用到本地勞工補實人力,解決缺工。
勞動部今天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此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會後指出,法規規定,若要鬆綁輪班間隔,必須具有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因此今天會議上多數委員都聚焦這兩個項目。
王金蓉說,雖然有委員認同輪班人員確實有這個需要,但也有諮詢委員認為一般旅館業跟觀光旅館業輪班人員是否有這兩個特性而需要鬆綁工時必須再多討論,也有些諮詢委員認為,若只是因為缺工而要鬆綁,並不符合鬆綁工時的法規規範。
王金蓉也說,現行有鬆綁輪班間隔的行業多以製造業為主,過去在勞動基準諮詢會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都會向諮詢委員說明希望鬆綁原因,像是工作具有連續性以及基於行業特殊性、人力安排具有不可替代性等,因此諮詢委員也認為交通部觀光署必須多做細部說明。
王金蓉表示,此案後續再由觀光署帶回討論,若有再送件,勞動部會再召開會議。
根據交通部統計,台灣「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共計2萬2749人,其中擬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輪班人員約3817人;「一般旅館業」從業人員共5萬4004人,其中擬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輪班人員約1萬8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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