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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玄宮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地 監院糾正南投縣府市公所

本文共859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監察院今天公布監委林郁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也缺乏相關積極作為,都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通過糾正、要求改進。

監委林郁容、施錦芳透過新聞稿表示,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434、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調查發現,南投市公所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在434地號國有土地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

監委指出,民國83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台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並經原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函請南投市公所辦竣都市計畫變更後,依規定申辦撥用。

監委說,但南投市公所完成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在85年7月17日公告實施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也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任由私人在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顯有怠失。

監委指出,這3筆國有土地在83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之後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任其長期違規使用。

監委表示,南投縣政府雖在111年9月22日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南投市公所沒有回復,南投縣政府卻未續追,直到監察院立案調查並通知南投縣政府在112年11月6日現勘後,才在10月26日再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期間相隔已逾1年。

監委指出,南投市公所在112年11月8日完成查報給南投縣政府,並在113年1月10日函送違章建築拆除裁處書給三玄宮,之後就未採取積極作為,直到監察院通知南投縣政府在6月6日到監察院接受詢問後,才在6月3日依都市計畫法裁處三玄宮新台幣6萬元整罰鍰。

監委說,南投市公所及南投縣政府就這3筆國有土地遭違規使用的查處作業,都有怠失,請南投縣政府、南投市公所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6日通過林郁容、施錦芳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南投縣政府、南投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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