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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開發案環評改地方辦理 環境部喊停

本文共488字

中央社 記者楊淑閔台北7日電

環境部今天表示,原擬於明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轄內旅館開發案件環評審查,因外界擔心重蹈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爭議,暫停全面改由地方審查,維持不含東部等縣市的15縣市辦理。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簡任技正呂雅雯告訴中央社記者,為增進中央與地方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共同合作的能力,113年初環境部調查各縣市政府意願後,陸續取得15縣市回覆有意願。

她說,於是環境部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在3、4月間分次公告委辦15個直轄市、縣(市)政府來辦理轄內旅館(含觀光旅館)開發案件的環評審查(含後續變更)、監督及處分,但是不含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苗栗縣、新竹縣、彰化縣及金門縣。

針對以上委辦推動情況,呂雅雯說,迄今共2案在執行中,辦理情況尚無不妥,所以環境部原本規劃在114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旅館開發案相關環評審查;但因外界擔心再發生類似台東縣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的爭議,所以環境部長彭啓明綜合考量後,決定暫停全面改由地方政府辦理環評。

她重申,換言之,目前維持委辦15縣市辦理環評的現況,並將持續觀察委辦執行情形到114年底,同時納入近期辦理的環評總體檢,作為後續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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