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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5名李貞秀有可能遞補成為第一位陸配立委。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表示,擔任公職人員必須放棄其他國家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中華民國承認。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主委邱垂正8日下午出席第7屆「eye台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頒獎典禮,他於會後受訪做出上述表示。
邱垂正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與由內政部主管的國籍法沒有衝突。依據兩岸條例21條規定,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才能夠登記成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邱垂正指出,這是為了保障原籍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的參政權,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條文,所以設有10年條款;倘若選上了,在要任職公職人員時,這就必須適用其他法律,也就是滿足國籍法要求。
邱垂正說明,依據國籍法20條規定,擔任公職人員時,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任何國家都一樣,「不管這個國家是不是我們中華民國有承認的與否,都必須放棄當初原國籍,只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沒有雙重國籍空間,這是我們國籍法的規定」,邱垂正強調,因為公職人員與國家間有緊密的忠誠與信任關係,不允許公職人員同時兼任其他要職或對其他國家效忠;所以擔任公職人員時,必須放棄原國籍,也就是放棄非中華民國的國籍。
邱垂正提到,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法律保障國民依法參政權,當事人也要依法在任職前放棄非中華民國的國籍;如果說在任職時發生法律適用疑義,或有無法放棄的困難時,應該向主管機關請求協助,也就是內政部。
邱垂正指出,法律精神在於避免發生忠誠衝突問題,倘若真有適用性問題,內政部一定會加以處理或協助,「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依法行政,請她(指李貞秀)尊重現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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