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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舉行公聽會探討有薪彈性親職假可行性,民團建議應修法、制度性支持女性充分就業,學者認為可以親職保險作為財源。不過勞動部指出,政策影響廣泛且恐造成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困難,需審慎衡酌。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舉行「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中,增訂並併行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可行性」公聽會,並邀集產官學界與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指出,全教總13年前就開始對員工實施有薪親職假,且為因應近年國中、國小倍增的暴力偏差事件,有薪親職假應延長到國民教育階段,才能使家長彈性參與學校事務。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黃喬鈴指出,台灣25歲到29歲女性勞動參與率高達9成,但進入婚育年齡就會有「婚育離職潮」,主因是現行育嬰假不足以因應在職父母需求,導致就業與托育難以銜接,尤其是女性會被迫退出職場。她呼籲,政府應修法創設有薪彈性親職假,制度性支持女性充分就業。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林昭禎指出,根據媒體調查,員工普遍支持企業提供彈性工時,也是留住人才的最好辦法,但過往實施彈性工時、彈性育嬰留停為何成效差,主因是員工與公司想得不一樣。
林昭禎指出,實施有薪彈性親職假,財源是重點,以瑞典而言,是以親職保險給付一部分財源。她建議,若採取短期的有薪家庭照顧假,財源可透過修正就業保險法,將保險法費率由現行1%增加至2%。
台北大學社工系教授陳芬苓指出,育兒留職停薪應是「長假」模式,建議修改現行的家庭照顧假,增訂有薪的版本、擴大家庭照顧假範圍,並修改就業保險法,由勞保代收親職保險增加給付範圍。
談及併行有薪彈性親職假的可行性,勞動部次長黃玲娜表示,性別平等工作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調整或減少工時及家庭照顧假等措施,勞動部於今年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以不少於5天為申請門檻,試辦期間至今年底,盼藉由勞動實務現場運作,作為政策參考。
談及以小時作為有薪彈性親職假的最小單位,黃玲娜表示,30人以下的微型企業占台灣企業數逾97%,對於事業單位而言,不容易找到替代人力,以小時為單位的有薪親職假,影響層面廣泛需審慎衡酌。
至於有薪彈性親職假申請年齡延長到子女滿8歲的可行性,黃玲娜表示,若與育嬰留停合併計算,受僱者於子女8歲前若多次轉換雇主,如何勾稽與計算等問題尚待克服,且恐造成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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