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遺留1,000萬房產和1,200萬債務,兒子漏做這件事,得多拿100萬幫還債
母親美美遺留1000萬元的房產,兒子沒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之後得知有老張主張母親美美欠款600萬元,兒子就把房子變賣後,將600萬元給老張,兒子手上僅剩400萬元,沒想到老王出現主張母親美美欠款600萬元,兒子主張母親美美遺產只剩400萬元,只願意給老王400萬元,但是老王可以主張,繼承人沒有依法陳報遺產清冊,老王依照限定繼承的規定可以分到500萬元(債權人老張與老王的債權共計1,200,老王的債權佔被繼承人全體債權的1/2,依照此1/2比例分配遺產1,000萬元),不足的100萬元要由繼承人支付。也就是拿自己的錢還母親的債。
以為法律規定全面限定繼承為原則,就不去陳報財產清冊!這就是錯誤認知的陷阱。沒有依照程序辦理,是無法享有限定繼承保護,因為法律也要保護債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