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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吳挺絹律師,為國內少數兼具理財規劃顧問資格之律師。本所亦透過和代書、會計師、銀行、保險、健康、長照等異業合作,協助處理訴訟、資產傳承規劃、信託及長照預防等服務。
對於家中有失智...等身心障礙家屬的家庭,或多或少有聽過「監護宣告」這個法律專有名詞。
許多失智症患者的親屬,是在接手照顧患者,甚至在患者身故後,才驚覺「失智爸媽的財產竟然都已經被過戶(不動產)、被轉/領出(存款)、或保單變更受益人(甚至解約)了!」
筆者也遇過不少件,是子女們面對年長的父親,疑似遇到媒體稱為「粉紅收屍隊」的女朋友而暈船。之後父親就常用各種理由,跟子女討更多的孝親費;或是子女本來因父親身體狀況退化,而協助保管父親的存摺、印章,但父親被女朋友說動,而向子女討回存摺印章自己保管,或是要求子女提領大筆現金給自己。
近年來筆者處理不少關於遺產繼承、免除扶養義務...的案件,裡面都涉及到一個共同的事實,就是子女在父母親離婚後,就沒有再和沒有監護權(親權)的那一方見面了。
張先生的父親,在去年過世了。生前他本來也想留下遺囑的,但總有一些顧忌,因此沒有把這個想法付諸實行,沒想到在檢查出胰臟癌後只不過一個月,老天爺就把他給帶走了。 繼承人除了張先生,還有兩個弟弟,但其
今天預約視訊諮詢的客戶,是來自高雄的一對母女。母親王媽媽已70餘歲,而女兒王小姐則是40歲上下。父親過世後,就是母女倆相依為命,互相照顧彼此。 其實王小姐的兄弟姐妹,多達5個人,然而部分是父親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