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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銀行涉及大陸固貸流貸新規

本文共1274字

經濟日報 陳敏婧(富拉凱投資銀行法律顧問)

台資銀行在大陸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須遵守新監管規定。

台資銀行在大陸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須遵守新監管規定。大陸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對固貸和流貸法規進行修訂,新修訂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將於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台資銀行須關注新規涉及的貸款期限、展期、還本付息要求、受託支付金額、強化貸後管理等內容。

一、貸款期限

對於十年以上的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新增審批要求,應由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大陸《貸款通則》要求十年以上貸款需報人民銀行備案。而流動資金貸款也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規定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於經營現金流回收週期較長,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五年。本次修訂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銀行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

二、展期

新規規定期限一年以內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期限超過一年的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由於貸款展期容易掩蓋不良貸款真實情況,造成信貸資金的虛假迴圈,甚至會弱化借款人按期還款的信用意識,因此展期期限應合理設置,避免短貸長用,以防範貸款資金安全風險,違規辦理展期業務屬於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貸款人和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都存在被處罰風險。

三、還本付息

期限超過一年的固貸,本金分期償還原則上不低於每年兩次;評估認為需降低還本頻率,也只能審慎放寬至每年一次。對於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項目經營產生的收入還款,首次還本日期應不晚於專案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滿一年。而對於期限超過一年的流動資金貸款,雖未像固貸要求的「一年兩還」,但原則上仍實行本金分期償還,審慎約定每期還本金額。銀行需要對不符合上述還本要求的貸款在今年7月1日前完成調整。

四、受託支付

金額統一調整為「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對象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實務中針對借款人向同一支付對象的多筆分次支付應多加關注,防範借款人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託支付情形。同時,新增「借款人緊急用款」規定,對於貸款資金使用記錄良好的借款人,在貸款用途範圍內出現合理的緊急用款需求,貸款人經評估認為風險可控,可適當簡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託支付事前證明文件和流程,在放款後及時完成審核即可。此項規定提高了受託支付的靈活性,銀行可在借款合同中進行更新調整。

五、強化貸後管理

固貸新規強調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一是須加強對專案資金滯留帳戶情況的監控,確保貸款發放與專案的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相匹配。二是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應採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歸還貸款或下調貸款風險分類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對此銀行可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流貸新規對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的業務,增加貸後實地檢查的要求,對此台資銀行須注意調整本行的信貸制度和流程。

對於貸後管理未盡職的情況,比如對借款人嚴重違約行為卻未採取有效措施,監管將採取停止批准開辦新業務、責令暫停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或其他處罰。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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