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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商務部最終裁定 台灣聚碳酸酯存在傾銷

本文共788字

中央社 記者呂佳蓉青島19日電

中國大陸商務部今天發布公告,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反傾銷做出最終裁定,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並從4月20日起徵收反傾銷稅,為期5年。

聚碳酸酯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早收清單小項之一。在2024年台灣總統大選前夕,中國大陸方面對台進行施壓,ECFA項目終止為其中一項手段。

2022年11月30日,中國大陸商務部發布2022年第3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台灣的進口聚碳酸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與「反傾銷條例」第24條規定,2023年8月14日,調查機關發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被調查產品(聚碳酸酯)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當時,對台灣聚碳酸酯課徵最高稅率22.4%的臨時反傾銷稅。不過去年11月30日決定將此調查延長至2024年的5月29日。

今天中國大陸方面做出了最終裁定。但現在截止日期未到,大陸方面在5月20日民進黨總統當選人賴清德上台前公布調查結果,這將引發政治聯想。

今天中國大陸商務部公告的最終裁定指出,調查機關最終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大陸聚碳酸酯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中國大陸商務部並指出,根據「反傾銷條例」第38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商務部指出,對被調查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自2024年4月20日起5年。

這則公告並公布了對「台灣地區」公司的反傾銷稅,包含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0%;台灣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9.0%;奇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2%;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其他台灣地區公司22.4%。

聚碳酸酯用於電子電器、板材、汽車、光學、包裝、醫療器械、安全防護等諸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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