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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女子於「離婚冷靜期」遭丈夫殺害 法院一審宣判死刑

本文共911字

聯合報 記者陳湘瑾/即時報導

廣州一名女子周某霞2023年7月向大陸民政局遞交離婚申請,13天後慘遭其丈夫趙留超當街殺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依法對被告人趙留超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

周某霞於2011年與趙留超登記結婚,2023年7月7日因感情不和,周某霞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協議離婚,雙方進入大陸官方為降低離婚率而設定的「離婚冷靜期」。

大陸自2021年根據《民法典》實施「離婚冷靜期」,規定夫妻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若不願意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遞交離婚登記申請30日後,雙方需要再30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者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據上海澎湃新聞報導,趙留超在冷靜期第一周比較平靜,同意離婚,也簽了離婚協議,甚至讓周某霞趕緊把東西拿走,他要帶其他女人回來住。但趙留超很快就反悔,不但堅持要求見面,稱互相道歉認錯,不要離婚了,甚至還為此打了周某霞。

迫於趙留超的威脅,周某霞在6位親友陪同下,於7月30日晚間與趙留超約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見面。趙留超到達後持隨身攜帶的小刀直接捅刺周某霞,導致周某霞死亡、其親友共4人受傷。

廣州市檢察院2023年10月作出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周某霞因丈夫趙留超長期實施家庭暴力提出離婚,並向河南省平輿縣民政部門提交離婚申請,之後趙留超多次以電話威脅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周某霞與其見面,並揚言要殺害其家人。

大陸設立離婚冷靜期後引發大陸社會討論和批評,BBC報導引述一名律師分析,離婚冷靜期一定程度上是對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有女權倡議者認為,家暴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較多,這項法律可能會侵犯女性權益。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曾在受訪時表示,「離婚冷靜期是讓那些對婚姻權利和義務缺乏認識的當事人,有一段冷靜思考、妥善抉擇的時間,這並沒有涉及對其他人所謂的綁架。」

據新華社報導,大陸社會關注「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大陸民政部曾於2020年回應,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若夫妻間有家暴情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廣州一名女子2023年7月於離婚冷靜期被丈夫桶殺,引發輿論對於結婚冷靜期是否合理...
廣州一名女子2023年7月於離婚冷靜期被丈夫桶殺,引發輿論對於結婚冷靜期是否合理的爭論。(圖/取自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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